借条超过三年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指的是诉讼案件开庭时对方可以以此为不还钱的抗辩理由,若法院查明从应该还钱之日起(从第二天开始计算)三年内,你并没有积极的向对方主张过应该还钱,那么法院可判决对方可以不再向你还钱。以此,督促出借人积极主张权利,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然而,开庭时对方有可能因不知道该条法律规定而没有提,法院也不会主动使用该条法律作出对原告不利判决,再者,若被告心里明白,确实借原告钱了,双方在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有时面对其他证据很充分的前提下也不想“社死”,故意不给。
法律咨询 但是,上述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从应该还钱时才开始计算的,这就意味着借贷双方在借条上对还款时间有约定,若没有约定的,出借方可随时主张偿还,借款人可也随时偿还,诉讼时效并不会开始计算,就谈不上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该情况对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带有付款性质的协议也适用。
那么,是不是在借条上写上还款日期更好呢,若在借条上写上了还款日期,那么未到还款日期向法院起诉偿还借款,法院可因还款期限未到裁定驳回起诉,告知等到过还款日再向法院起诉。故在借条上该不该写还款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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