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桦微普法走近民法典...
发布时间 :2023-12-04 09:43:32
双桦微普法
走近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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