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典”: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发布时间 :2023-12-04 23:21:28
民法典普法大使杨紫杨紫 【每日学“典”: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白银区检察院 走近民法典杨紫杨紫公益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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