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数据电文合同成立地点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来源: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2-06 09:49:15

热门评论

蠡县检察
蠡县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保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保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数据电文合同成立地点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准

MY小世纪
MY小世纪

关注普法

小红花高阳
小红花高阳

深度普法助你我他

LC印印
LC印印

数据电文合同成立地点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准

高阳-云享衣裳花享荣女士
高阳-云享衣裳花享荣女士

普法课堂

Agino杰
Agino杰

数据电文合同成立地点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准

by检察花花
by检察花花

关注普法

涞水检察官网2014
涞水检察官网2014

普法课堂

顺平检察
顺平检察

关注普法

涞源检察
涞源检察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y赫-lee
by赫-lee

关注普法

多喝热水mc
多喝热水mc

普法来啦

高阳检察
高阳检察

普法课堂

定兴检察
定兴检察

数据电文合同成立地点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准

徐水检察
徐水检察

数据电文合同成立地点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准

满城检察2014
满城检察2014

数据电文合同成立地点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准

高碑店检察
高碑店检察

普法课堂

博野by菁京
博野by菁京

普法来啦

莲池检察
莲池检察

数据电文合同成立地点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准

今日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