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典”法 | 夫妻关系的核心不是爱情,而是…...

发布时间 :2023-12-06 16:12:56
【每天学“典”法 | 夫妻关系的核心不是爱情,而是……】走近民法典 夫妻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必然要求。

一、男女平等是一项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原则是上述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也是民事主体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之间的法律地位应当平等。

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体现在家庭生活的各方面,包括“姓名权”“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日常家事代理权”“相互扶养”“相互继承权”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还包括:(1)婚姻居所决定权。古代社会“妻从夫居”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虽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婚姻居所,但此应为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2)家庭事务管理权。大到投资理财、买卖房产,小到购买日常消费品、订立子女教育合同等,夫妻均有平等的决定权利。(3)生育或者不生育决定权。生育决定尤其是不生育决定,由夫妻双方共同行使。夫妻双方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相互体贴,充分尊重对方的生育意愿,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婆婆太粘老公老婆受不了提出离婚 (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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