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急闯红灯 这可要不得】覆车之戒 11月19日13时18分左右,文某驾驶川RH****9号二轮电动车,在营山县一环路与望城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横过人行横道时,与由侯某驾驶的川RK***0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文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
经认定,当事人文某的行为违反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侯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不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需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一等短暂红灯,换一生平安绿灯。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四川交警 南充公安交警 营山公安 营山交警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2-07 1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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