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姐姐话你知粤姐姐带您学法 【以案说法 | 丈夫转给暧昧对象的钱,妻子能要回来吗?】近期,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赠与合同纠纷案件。阿珍与阿强系夫妻关系。阿强与小美因收寄快递而相识,后双方成为朋友且关系日渐亲密,阿强在阿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多次向小美转账,部分转账备注“宝贝,七夕节快乐”、“宝贝,生日快乐”、“辛苦了,宝贝”、“我爱你”等字样,转账中包括多笔金额为“520”、“1314”等具有特殊寓意数字的转账,上述转账小美已收款的款项合计40多万元。阿珍知晓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美向阿珍返还阿强赠与全部款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强在与阿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阿珍同意,向其存在暧昧关系的小美赠与40多万元,超出夫妻一方可单独处分财产的范畴,且事后也未得到阿珍追认,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阿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同时阿强赠与财产的行为是基于其与小美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遂判决小美应返还阿珍部分款项。
宣判后,小美不服,提起上诉认为,阿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小美的赠与行为有效。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巾帼普法课堂】丈夫转给暧昧对象的钱,妻子能要回来吗? 明天惠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