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失引发船火,舟山一男子被拘留12天

发布时间 :2023-12-07 17:23:50
【施工过失引发船火,舟山一男子被拘留12天】
近日,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舟山市普陀区小干岛某船厂一艘正在维修的船着火。接警后,支队先后调派鲁洲路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2名消防救援人员、香榭街站2车10人,海天大道特勤站3车15人赶赴现场扑救。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艘正在检修的渔运船停在维修空地,起火渔运燃烧部位位于甲板,正冒着滚滚黑烟。了解情况后,指挥员立即组织队员进行扑救,消防员现场铺设水带,一边用水枪对船体实施降温,另一边用泡沫枪控制火势蔓延。随着甲板火势逐渐被扑灭,消防员随后深入船舱内部利用泡沫覆盖灭火,明火最终被扑灭。

后经消防部门调查,刘某某在渔运船上作业期间,明知动火作业风险的情况下,在操作前未对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进行有效清理,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使气割作业中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经公安机关审查,刘某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动火施工作业时要做好现场防护,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和巡查制度,把火灾风险防范、人员消防培训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记者:小崔 通讯员:张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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