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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 【每日学“典”:社会团体法人 公益性 非营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2-15 1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