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皖提醒媒体报道失实侵害名誉权有权请求及时更正或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河北高院 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冀法播报

发布时间: 2023-12-27 0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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