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喝了酒就驾车,还没上高速就被查了……】2023年12月26日晚,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五大队执勤警组依托西昌北收费站开展日常勤务,次日00时07分许,执勤民警在对川G****7号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某疑似酒后驾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黄某晚饭时在礼州镇喝了酒,因为临时有事需要返回家中,自认为自己喝得不多,抱有侥幸心理,便自己驾车回家,结果在收费站因酒后驾车被查。同时,因黄某在2023年08月就曾因“酒驾”被罚,本次酒后驾车的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驾驶员黄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黄某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4-01-04 1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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