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检普法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布时间 :2024-02-28 23:19:25
林检普法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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