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请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对本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负责,发现确有错误应当自己进行纠正,因此,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对本院所作判决、裁定依法予以纠正的权力,院长发现本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对所提交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决定否进行再审。对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调取材料,依审判监督程序自行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应当将审判结果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强哥案件播报关注
案卷被最高法神秘失踪!
最高法不保护徐光文姓名权是法治社会的悲哀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自行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天津徐玉强
福尔摩斯曾说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那么私人的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关注审判机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确认党员干部李孝明伪造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后案结百次 事不了!办土地证钱被不公平的法院执行走十八万元,我却遭十八年依法无解的中国办证第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