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如何依法妥善执行?这十句话很精彩!

发布时间 :2020-05-16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刘贵祥专委表示,人民法院怀着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对企业经营发展负责的拳拳之心,努力做好执行工作。在这场信息量很大、也很提气的发布会里,都有哪些精彩语句呢?小编在这里为您作了梳理。




"将真金白银装到胜诉当事人的口袋。"


《指导意见》指出,借助网络司法拍卖成本低、效率高、受疫情影响小的优势,加快财产变价流程,及时回笼资金,尽快将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同时,也要结合财产实际情况,把握好拍卖时机,适当选择自行变卖、融资等灵活变价方式,防止查封财产在疫情期间被低价处置。


"善意文明执行,绝不是为强制执行松绑,绝不是减小强制执行的力度。"


善意文明执行,绝不是为强制执行松绑,绝不是减小强制执行的力度。而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必须保持其谦抑性、审慎性。"


强制执行这种公权力,必须保持其谦抑性、审慎性,必须在全方位监督下规范运行。


"合理减免对被执行人的加倍罚息。"


合理减免对被执行人的加倍罚息。对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直接导致无法及时履行义务的,合理减免疫情期间带有惩罚性质的加倍罚息,依照公平原则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切实减轻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



"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


《指导意见》指出,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切实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为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


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将信用惩戒的着力点聚焦到打击少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同时,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采取惩戒措施,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使企业活下去,才能真正实现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尽可能利用多年来形成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执行机制,集中管辖、集约式执行,把若干个债权人集中到一个法院进行多个债权人的执行和解,达成一揽子的执行和解协议,用替代性的执行方案使企业渡过难关,使企业活下去,才能真正实现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千方百计帮扶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渡过难关。"


《指导意见》要求,突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实招硬招,千方百计帮扶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纾困解难、渡过难关,为提高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的生存发展能力,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坚持优先网拍的拍卖方式,及时实现债权人的权益,使拍卖利益最大化。"


实践证明,网拍成交率、溢价率高,流拍率、成本低,有利于及时实现债权人的权益,使拍卖利益最大化。从实行网拍以来,共拍卖标的物198万件,成交额1.1万亿,为当事人节约佣金343亿元。疫情期间拍卖成交996亿元。



"失信惩戒必须严格、规范、精准,要聚焦到打击少数真正的失信者上。"


实践证明,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目前失信名单已下降40%左右。但是,失信惩戒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失信惩戒必须严格、规范、精准,要聚焦到打击少数真正的失信者上。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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