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会迟到 但绝对不会缺席!

发布时间 :2020-11-26

​​撰文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汉沽区第十届常务委员,时任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公安民警形象监督员徐玉强先生;


#案件播报#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历经十五年,百次民事,行政诉讼,举国欢庆国庆节之时,原告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3民初第6850号民事判决,确认原告,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正德房地产土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

#法治进行时#迟来的正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3民初第6850号民事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正德房地产土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诉讼费八十元减半,按四十元收取,由被告承担。

#强哥案件播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3民初第6850号民事判决,证明以下几份民事判决,认定#中共党员干部李孝明伪造合同#真实合法有效,错误;

①、证明,丧尽司法公信力的@滨海新区法院#秦秀敏法官捏造事实#所做出的一审(2019)津0116行初第431号行政枉法判决,错误,现不服一审行政判决已上诉到@天津三中院


②、证明,丧尽司法公信力的@天津二中院(2010)二中民四终字第1396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滨海新区法院李玉安,许强,刘永强仨法官做出的(2008)滨汉民初第1653号民事枉法判决#隐瞒伪造的证据#由案外人李孝明冒充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与政府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枉法裁判#伪造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和伪造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错误!

③、证明,丧尽司法公信力的@天津二中院(2019)津02民终第2626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滨海新区法院邵树麒,王岩林等法官#隐瞒证据#伪造的#凯乐电器厂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书等证据,所做出的(2018)津0116民初第47231号民事枉法判决“以错误的(2010)二中民四终字第1396号民事枉法判决,维持一审(2008)滨汉民初第1653号民事判决伪造的0016~001536号房产买卖协议和伪造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错误的剥夺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依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效力#的诉讼权利。


④、证明,丧尽司法公信力,没有#凯乐老年公寓房屋产权证#证据,驴唇不对马嘴,有错别字三十七处的@天津二中院(2007)二中民四终字第50号民事枉法判决,维持一审@天津汉沽审判区李玉安,张建岭,李瑞军仨法官,所做出的(2006)津汉民初第1224号民事枉法判决,错误如下;

一、原被告签订的三份买卖凯乐老年公寓房屋协议合法有效,系错误的判决。

二、判决生效后,被告徐玉强协助原告李孝明,将区凯乐老年公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错误,系没有凯乐老年公寓房屋产权证据的,错误判决。

#谈事实说道理讲法律#事实上,#凯乐老年公寓没有房地产权证#,历经十五年,#百次诉讼大战#!终于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转移登记的#补发徐玉强房屋权属证#,而引发#徐玉强授权委托书#代理权纠纷案。

#法律监督案件追踪#不服终审判决,申请再审,被@津法之声驳回。不服终审判决,申请监督,被@津检二分院@津检三分院驳回。不服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至今为止十二年,徐玉强没有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以案说法#,证明,丧尽司法公信力的天津仲裁委员会,聘请社会上的崔武学,黑律师,所做出的(2008)津仲裁第4532号仲裁裁决书,以(2007)二中民四终字第50号民事枉法判决,错误作为依据,仲裁裁决给李孝明14万元办土地证费用,事实上执行了20万元,我徐玉强至今遭#中国办证第一难#的囧,并且依法无解。

#法律监督案件追踪#为什么#法治天津#,#涉检舆情#,丧尽司法公信力的@津检三分院与@津检二分院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枉法联盟的#天津检察官长期枉法纵容法官捏造事实#的栽赃嫁祸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与案外人李士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向政府行政机关递交#转移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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