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牧壮壮#
希望壮壮的事情能够成为推动动物保护和管理相关立法的完善,完善的立法和执法是保护人和动物的基础,是杜绝懒政的依据。
第一责任人是壮壮的主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对壮壮疏于管理造成了整个悲剧,如果报警的警情属实,并有完善的立法可依据,主人应该作为第一责任承担报警受害方的所受伤害的责任,这是每一个养狗人应该尽到的义务,事后可有追责?如果立法和执法没有瑕疵,责任不应以壮壮是否死亡而消失。
其次,报警的警情是否属实?如果有法可依,报假警也应该承担责任,恐惧大型犬可以举报相关部门执法进行管理并处罚责任人,但是应该分清依法管理和故意伤害。每一个人都应该被保护,但是应该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依据个人喜好。
最后,作为执法机关的重庆警方,是法律的执行者,人的权利第一排序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而不是你们执法不规范的挡箭牌,否则人类自己的冤假错案也不会杜绝。你们是法律的代表,在警情是否属实待定的情况下闹市连开八枪是否有法可依?没有执法瑕疵?
每一个悲剧都应该成为改变的起点,人类是否有勇气,先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是人类作为和动物区别的文明标志之一,而不是所有的错误让一个低等生物替你背负!这和他是否是工作犬无关,和人类的高高在上的傲慢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