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三个规定”,规范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21-06-21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把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的有力抓手、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压实主体责任、加大督导力度,不断促进公正司法,彰显司法权威,有力推进顽瘴痼疾查纠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瑞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瑞

一、抓好思想教育,深化政策学习


以领导带头学、支部集中学和干警自觉学等方式,系统学习“三个规定”及最高检填报要求。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检察人员汲取教训,增强执行规定的行动自觉。要求院各部门加强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政策的督促落实,确保应报尽报,克服不真不实打折扣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填报纪律


班子成员和部门责任人担起主体责任,在办案过程中对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地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地记录。并树立对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敢于抵制,敢记录,会记录的信念。


三、明确填报重要性,提升填报主动性


该院借助检察官业绩考评倒逼“三个规定”落实,对于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应当记录报告的行为,检察官未全面如实记录报告的,相关案件不得计入考评得分或者加分,并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目前,灞桥区检察院已将是否如实填报“三个规定”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同时,“三个规定”的填报情况与年底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等挂钩,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检察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降低绩效考核等次,防止走过场、无效果。切实推动检察人员填报“三个规定”的主动性。


不抓紧就会应付,不落实就会落空,我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抓实“三个规定”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为法治灞桥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刘瑞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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