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银保监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做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被罚60万元 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使用管理不尽职
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1〕47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对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审查不到位,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使用管理不尽职。2021年11月12日,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60万元。
百度百科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01年06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俞裕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证范围内的金融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
(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