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茶山刘丨知识产权宏观政策专题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12

​​编者按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但其内容中也有公法的色彩,因此宏观政策和公共管理领域的价值取向会深刻影响知识产权法的走向。本文结合吴汉东老师等中南财老师的论文,以及官方文件,做了详细的梳理和解读,以飨读者。“学术茶山刘”为鱼跃中南财团队本土账号,专注于中南财经政法学法学考研和保研、学术与生活。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更多消息请添加v/x:yuyuefaxueyyds,了解五院四系一手信息和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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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宏观政策介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的总体要求,对现在以及未来一段时期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事业进步作出了整体安排,是一份具有发展目标指引、实施路径规划和主要任务部署的纲领性文件,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纲要》内容解读

[1]吴汉东《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政策纲领和行动指南》,载《科技日报》2021年9月30日第001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理论基础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事关国家现代化治理和法律现代化发展,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本遵循。

法治思想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理论的核心范畴,新发展理念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理论的目标范畴。知识产权是“创新之法”和“产业之法”,即具有制度创新的本质属性和知识创新的价值目标,因此,我们应以新发展理念为根本指引,以此保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以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目标

《纲要》提出“两步走”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可实施、可评价的预期性指标,涉及到“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的高质量创造”、产业化、商品化、资本化“高效益运用”和严格性、有效性的“高水平保护”,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纲要》以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在“制度系统完备”“创新创业发展”“文化自觉养成”“参与全球治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构想。

知识产权强国既是法治化国家,也是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成的基本要素和重要表征。


(三)以现代化治理和现代化发展为重点任务

1、知识产权制度规范建设。

《纲要》提出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构建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构建公正合理、评估科学的政策体系;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规划体系。

2、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纲要》提出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上述体系构成,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实施体制和机制,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有效性、协调性和权威性的法治运行方式。

3、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

以激励创新发展为价值目标,《纲要》提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从便民利民的理念出发,《纲要》提出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

5、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建设。

以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化建设为指引,《纲要》提出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构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

6、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秉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全球化视野,《纲要》提出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构建多边和双边协调联动的国际合作网络。上述构想从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出发,表现了“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的角色选择,是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基本立场,也是中国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国际担当。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2]曹新明《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创新活力》,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2月10日第007版。[3]詹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载《经济参考报》2021年9月29日第001版。[4]马一德《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制度论纲》,载《知识产权》2021年第8期。


(一)为什么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从历史看,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强国战略的有效工具

从历史上看,英美等国能够成为发达国家、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其历史启示意义就在于,无论是过去的发达国家,还是现在的创新型国家,都必须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本国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

2、就当下看,要摆脱“卡脖子”境地,就必须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总体看,我国基础科学研究依然薄弱,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近些年屡屡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一再警示我们,关键核心技术只能通过自主创新才能获得,要不来、买不来、更讨不来。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早日摆脱被“卡脖子”的境地,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3、向未来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创造、保护发明创造的重要制度,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有着密切联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可缺少的。完成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关键在于拥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二)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建立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当包括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以及其他协同保护机制。《纲要》就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提出了要求,强调高效与协同,既立足于我国国情,又顺应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1、《纲要》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纲要》要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上述举措必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走向专门化、智能化,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2、《纲要》提出要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纲要》要求依法科学配置和行使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其目标是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标准化和执法效能。上述举措将弥补现有短板,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不断走向专业化。

3、《纲要》提出要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纲要》提出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更多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多元共治,这既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现实需要,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


(三)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方面)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权在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高度技术化、专业化、复杂化的特点,我国传统检察体制并未进行针对性的职能优化,在实践中无法形成实质监督,弱化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因此,我们应当顺应国家发展战略布局,有针对性地对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一是要系统构建专业化的检察机构,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的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二是要改革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探索赋予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自侦权、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家咨询和辅助制度,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实效,为知识产权保护贡献检察智慧。


 四、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目标安排和道路选择

[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目标安排和道路选择》,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0月22日第005版。


(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发展的目标指引

创新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灵魂,知识产权本身是私法领域制度创新的产物,同时又以实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知识创新为使命。创新价值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和法律实践活动之中。知识产权制度以基于智力创新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表现了保护知识财产、尊重创新活动的价值取向。


(二)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运动的阶段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基本完成了法律框架草创以至法律现代化初成的历史任务。根据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要求,针对本土基本国情和发展需求,中国采取了时代性与阶段性相一致的法律立场和政策安排,既遵循国际上通行的“最低保护标准”,又借鉴发达国家高水平保护的有益经验;既注重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也充分考量制度生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既从国际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出发,对外国人的智力成果给予平等保护,同时适用公约的例外性条款,谋求对知识信息的充分利用,由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而有效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


(三)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构成的传统保护

中国作为拥有悠久传统文化和丰富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大国,高度重视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问题,其制度安排表现了与一些发达国家有别的现代化立法取向:在传统文化领域,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权利保护)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双重模式;在遗传资源领域,将国际公约规定的“知情同意”“标示来源”以及“利益分享”原则转化为国内法规定。这些都是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有别的制度安排,但没有动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根基。在国际社会,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这种制度建构,其价值是彰显自身的,但也是属于世界的。


(四)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过程的运行机制

关于知识产权法律运行机制,注重法律建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和妥当性,形成本土治理和参与全球治理的基本理念和举措:一是“良法善治”。知识产权法律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一种制度标志,必须保持法律本身的时代先进性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进步性。二是“和谐法治”。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和谐法治”,强调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自然的和平共存与进步。三是“多元共治”。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在一国范围内是“民主之治”,在国际事务中是“合作之治”。知识产权的国家治理,意味着中外主体、公私主体等多元主体参与知识产权活动并享有平等保护;同时,构建司法裁判、行政执法、行业仲裁、第三方调解、企业自治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国家与社会参与共治的意义。知识产权的全球治理,应是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基础上的“合作之治”。


 五、强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知识产权创造。

高质量创造是创新发展的基本内涵。创造是一切知识产权活动的源头,创造力是体现知识产权实力的首要因素。中国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形成创新性知识占主导地位的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在知识产权语境中,所谓新经济就是以专利、技术秘密为支撑的“创新经济”、以版权为内容的“创意经济”和以商标、地理标志为表征的“品牌经济”。概言之,知识产权创造需要产出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品,包括核心技术专利、版权精品、知名品牌,“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知识产权运用。

高效益运用是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知识产权本身只是一种独占性的法律授权,需要在市场中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才能产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知识产权作用于知识生产和经营活动之中,有“产业化”“商品化”和“资本化”等基本方式。知识产权运用是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其权利附加值构成、产品占有比例、产业转化比例、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等,无一不是知识产权运用绩效评价要素。总体说来,应着眼于提升创新型国家所具备的科学技术竞争力、文化产品软实力和品牌经济影响力,“实现知识产权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的转变”。


(三)知识产权保护。

高水平保护是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经贸领域的法律秩序,也是本土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在新经济形态中,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被称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其关键在于该产业的存在和发展是以权利保护为基础。可以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发展。中国致力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效能,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立遏制侵权的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到全面从严的转变”。


 六、复习方法指南

本专题主要是对近年来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宏观政策性专题的梳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创新的话题的讨论度不少,并且“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也曾经是论述题真题,适逢今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发布,中南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也有不少老师写了相关的论文,故而也有必要对这类专题进行一定的准备。本专题的内容稍微有点多,且政治性略强,建议复习时先从每一级小标题入手,弄清楚整个每一话题的结构体系,然后认真阅读每一段落,记忆小标题,答题时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表达。这样如果遇到此类直接的宏观政策性题目,不至于内容单薄,即使没有直接考到政策性题目,阅读准备一些综合性的表述也可以为其他的论述题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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