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选聘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及联席承销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昆明市国资委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116号文件、《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及联席承销商。
1.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1 项目概况:发行主体: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额度:不超过15亿元,债务期限:不超过1年(最终以募集说明书中期限为准)。
1.2 发行期限要求:应于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后120个自然日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
1.3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到期有息债务等符合交易商协会审批要求的用途。
1.5谈判范围:1、选聘中介机构为公司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及联席承销商;2、工作内容:(1)组建人员充足、结构分工合理、综合素质高,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的专业债券发行团队为本项目发行提供服务;(2)根据市场情况,设计并提交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方案;(3)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发行工作计划,并对发行金额、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价格、利率确定、本息兑付安排、资金用途、发行人与投资人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标准和披露方式、短期融资券的流通转让范围和约束条件、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提供合理化建议;(4)协助公司就短期融资券方案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并与监管机构沟通;(5)进行尽职调查,编制募集说明书等上报材料,统筹协调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并与监管机构进行持续沟通,根据监管机构意见修改和完善申请材料,确保注册顺利通过;(6)搜集市场信息供公司了解市场需求,组织完成承销工作;(7)其他根据行业及类似项目惯例,需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完成的工作。
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经谈判小组评审后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主承销商候选人,推荐的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联席承销商候选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2.2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资格(银行类机构需具有A类主承销商资格);分支机构参与谈判时需提供总部授权文件。
2.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期间作为主承销商至少具有1单短期融资券成功发行的经验。
2.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和违约行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公开谴责、警告等情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2年02月07日至2022年02月15日,上午0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自行选择以下2种方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1)现场购买: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拟承销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拟承销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拟承销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承销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承销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注:仅限1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人员前来报名。
(2)线上购买: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将以下资料:拟承销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及拟承销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拟承销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扫描后连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基本信息(包含:公司名称、公司账户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联系代理机构指定联系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3.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购买文件缴纳费用方式为:现金缴纳或公对公转账。
3.3报名成功后,竞争性谈判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格式为*PDF)发送至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邮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
4.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4.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16日14时30分。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仅限1名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人员进入开标会场。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