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无辜老头被判死刑,请山东高法平反冤案

发布时间 :2022-02-15

​​文·苏明双

 

惊慌失措的苏纪峰问警察:“你们为什么抓我?我没有犯罪!”然而,他得到的回应首先是三记耳光,然后是:“既然把你抓进来了,就没打算让你回去。这个杀人的事,是你也是你,不是你也是你。”

这是苏纪峰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场景之一。我们作为家属,全程旁听了法庭审理,看到了全部的证据,听到两位老人一直在喊冤,听到所有的辩护律师都在作无罪辩护,这个案件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我们的父亲没有杀人,此案另有真凶,此案是山东版的聂树斌冤案。

家属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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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老头被判死刑

2017年11月16日凌晨,沂南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前往该县砖埠镇苏家庄子村,分别翻墙进入苏纪峰、苏晓峰家后,抓捕了两位老头。他们抓人的原因是半个月前,两位老头曾经在葛沟大桥附近捕鱼。碰巧那天在他俩捕鱼的区域失踪了一个人,后来失踪者的尸体从河里漂浮上来了。

2019年8月31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两位老头构成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苏纪峰死刑、苏晓峰无期。

2021年8月26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二审,徐昕教授、冯延强律师、何智娟律师、黄佳德律师分别担任两位老人的辩护人,二审连续开庭审理5天半。四位二审的律师以及该案一审时的辩护律师都为此案作无罪辩护。

感谢无辜者计划的援助

刑讯逼供,制造假案

已经七十多岁的苏纪峰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起来。他说,警察为了防止他喊冤,用抹布或毛巾把他的嘴堵上,用拖鞋抽打他的脚心。他被坐上了老虎凳……

他被反铐在凳子上,一个警察在他身前,摁住他的腿;另一个警察在他身后,往后拽他的手臂;还有一个警察在他身旁,抠他的肋骨。疼痛难忍,他被屈打成招。

另一位被告人苏晓峰也已七十多岁,他说:“指认现场的时候,下了车后,警察先带着我走了一遍,指了一个地点,说我从那里搬了一块大砖。然后,他们又把我带回来下车的地方,打开录像机开始录像,架着我又走了一遍。”

原审法院认定的离奇事实

没有作案时间。两位老头当天下午去下网,用时1小时43分;当晚去起网,用时2小时12分。夜间起网的时间与白天下网的时间相差29分钟。考虑到晚上视线不好、收网本来就比下网慢、网上有鱼需要摘下来,多出来的这29分钟是完全正常的,他俩不可能有时间去偷鱼、骂人、杀人、寻砖、沉尸体、沉船……

案件起因存疑。两位老人从小就在沂河边长大,根本就不馋鱼,从没听说偷过谁家的鱼;他们的儿女都已成家立业,衣食无忧。原审判决却称他们去偷鱼。

原判认定的骂人,实际上不可能发生。三人同姓、村子相邻,论辈分苏纪峰比被害人苏某春的父亲苏某吉还高一辈,苏纪峰与苏某吉较为熟悉,苏某春平时喊苏纪峰为爷爷。爷爷怎么可能去偷孙子的鱼?爷爷和孙子之间怎么可能因为几条鱼而对骂起来?

原判认定的打人,实际上也不可能发生。他俩当时年近70岁,连走路都费劲;而被害人是50岁,身体健壮。他俩怎么可能去主动攻击比自己年轻20岁的壮年男子?

原判认定的杀人,实际上更不可能发生。两船在水面上相遇时,水会产生阻力,船会晃、人也会晃,不好动手的。即便是受到攻击,苏某春也有足够的机会去阻挡、躲闪、反击,不可能被一棍子打死。

原判认定的黑夜里树林寻砖,实际上也不可能发生。年近70岁的苏晓峰要在黑灯瞎火的树林里找到一块约40斤的水泥大砖,并且这块水泥大砖上正好有一个可以穿过绳子的洞,然后他还要抱着水泥大砖健步如飞地平稳地登上船。

原判认定的横跨河面去沉尸体,实际上也不可能发生。月圆之夜,河面光亮一片,附近人烟众多,岸边还有钓鱼者,葛沟大桥和两侧的滨河公路上不断有来回的车辆和行人,他们不可能拽着铁船和尸体去找砖头,不可能横跨河面去沉尸体,去沉铁船。

原审法院定案的证据十分混乱

原判缺少关键的讯问录音录像。明明是警察对两位老人实施了酷刑,却谎称派出所突然停电了、监控录像设备出现故障了。

原判对有限的讯问录音录像,进行歪曲解读。侦查人员明确称苏晓峰的现场指认是“驴唇不对马嘴”,硬逼着苏晓峰承认偷鱼。苏晓峰多次否认自己杀人,且多次申请侦查人员回避。苏纪峰在沉默、在低头、在摇头、在抽泣、在抹眼泪……但是,原审判决书却将此理解为两位老人“神态自然、表述流畅”。

原审定案的核心物证是假的。侦查人员打捞出的沉船与死者家里丢失的沉船不一致。两艘船的长度不同,一艘船的船帮上焊着钢筋,一艘船的船帮上没有焊着钢筋;一艘船的船桨上有洞孔,一艘船的船桨上没有洞孔……这些,原审的公检法竟然都没有发现。

案发区域白天的监控录像被隐匿,夜间的监控录像被歪曲解读。案发区域白天的监控录像,能确定两位老头下网的区域、划船的速度,可以用来比对夜间的起网区域、划船的速度,是最能解释夜间录像的关键证据,能够证明两位被告人无罪。但是,白天的监控录像,却被隐匿。而夜间的监控录像,根本就看不清任何人或物,辨不清具体的方位和方向,就被原审的公检法歪曲成犯罪现场。

本该严肃的法医鉴定却破绽百出。原审的公检法,对着一张空空如也的照片,说死者胃内充满食物。被二审的辩护律师指出来该矛盾处后,二审中的检方突然提供了一张来路不明的胃的照片。辩护律师要求提供解剖尸体的全程录像,为什么不肯提供?

动用狱侦耳目帮助造假。凡是靠狱侦耳目断案的,几乎都是冤案。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本就不需要狱侦耳目;只有在证据严重缺失的时候,才会让狱侦耳目帮助捏造事实。

这是北青网的报道https://mp.weixin.qq.com/s/QrZL2UKogDATXmVyb8bkbA

​以下是其他部分媒体的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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