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暴力”这个词快被玩坏了,本来大家对因为互联网而聚集起来的恶意确实深恶痛绝,也有强烈的治理诉求,这本来没错。但慢慢地互联网上发生的所有糟心事,都被“网暴”这一个词简单概括了,尤其是连国足都能把批评的声音归结为“网暴”了,我觉得这个词已经被彻底曲解了,不大适合围绕它做严肃的讨论。这其实是群体的思维懒惰,世界不会因为你把事情臆想成什么样,它就会顺着你的思路得到解决的。
自然科学没有那么多无谓的争论,因为研究的对象不是人,所以研究过程就省去了很多关于“社会”的争论。但其实社会科学能作为一门科学存在,主要就是因为人作为一个群体活动时,其行动是存在规律的,而且并不复杂。所以研究社会科学要走出一个误区,不要因为事情是人做的,就把问题归结于人性啊教育啊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人类的集体活动,同样是自然现象,并不是一个或几个人就可以改变的。网络暴力其实和洪水一样,它是一种在互联网媒介以及不同话题作用下形成的现象,并不是哪几个人的恶意就能把人说死的心灵控制行为。这种思维就可以避免很多无意义的道德讨论,你治理洪水,难道还要谴责洪水无德涂炭生灵,要教育水不能泛滥伤害百姓吗(呃古代确实是这样的)?我们所谓的对网络暴力没有办法,其实是高估了自己,拿哄小孩的办法去应对自然现象,当然是什么也搞不定。
治理当然是必要的,尤其是过去在线下扯淡诽谤吹牛说些伤人的话无伤大雅,如今的互联网环境下可能就会成问题。信息时代的社会,和工业时代相比就像从乡镇搬进城市,信息拥挤度直线上升,因而磕磕碰碰的概率也会比过去高出很多。那么像以前一样,非要强调我没有恶意,所以我在这么拥挤的环境下仍然和过去一样有横冲直撞的权利,对于解决问题没有任何意义。像侵权法一样,不是所有伤害都是恶意与冒犯,但解决问题仍然需要惩罚,甚至需要加大力度来降低类似磕碰摩擦的发生频率。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不是依赖于自由,而是需要划清各种类型自由的边界。所以拿言论自由给网暴行为辩护,拒绝治理的逻辑也是不对的。
但治理还是要有个度才好办,你看到有人因为网暴自杀就义愤填膺,对所有被认为恶意的言论都要制裁,是不是也过于上头了。国足都把全国人民踢得没法理性了,还要求全国人民理性评价他们,这个舆论场是不是也要畸形了。事实上在“网暴”这个词出现之前,法律对言论侵权就不缺乏制裁手段,比如大规模传播不实信息涉嫌诽谤,无理由谩骂他人造成后果可以算寻衅滋事,甚至通过言语暴力达成伤害或者杀人目的的,同样可以以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量刑。“网暴”这个词下面,其实包含着多种行为及其引发的后果,可能法律上还不健全,但可以就具体的问题做讨论。把复杂行为仅用“网暴”一个简单的词概括,其实是把问题虚化了,大家都在冲一个虚拟的靶子进攻,怎么解决实际问题呢?
而且要注意的是,有些确定的违法行为追究起来有法可依,但也有不少人是因为自己的承受能力不足,对网络舆论中不可避免的一些不好的评价反应过度,心理抑郁甚至自杀,法律上的确很难办。毕竟人类没有发明心灵控制术,随随便便几句脏话就能把人说死。我们不可能要求法律因为这样的小概率事件,就对舆论空间进行极致的净化。这会导致违法门槛过低,导致严刑峻法的出现。这个事儿的基本逻辑就是,一个人花粉过敏,你在他家门口种花把他家围了这是该管的,但不能因为一个人花粉过敏死了,你就要禁止全社会种花。这还是前文提到的思维懒惰的表现,而且是人类对自己的傲慢,认为只要是人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要知道我们在现实社会里治理养狗带来的问题都还头疼呢,不要把人类的制度想象的多么万能。
而且用不着把所有看着不爽的言论赶尽杀绝,应该允许心术不正的人发声,否则太干净的舆论场就像温室一样,人民群众缺乏教育,时间长了很容易又被同样的人用同样的话术激怒或者蒙骗。就像打疫苗一样,和他们辩论,摆事实讲道理,虽然未必能达成真理越辩越明的效果,但可以让社会产生抗体,对无法避免的恶意或者阴谋论什么的产生免疫力。
最后想说的是,这个年代讨论互联网问题,要紧抓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代码决定规则。写代码的人比监管者更直接地决定网络规则,他们甚至有能力俘获规则制定者,从而让网络空间的运行更符合自己的诉求。所以在网络空间出现冲突,平台可能没办法解决,但似乎还是有义务出面表态的。法律规制固然重要,但在赛博空间里,用代码塑造规则,疏导舆论空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严重后果,其实是比事后追责更直接的解决办法。
简单写些看待问题的思路,提供一些讨论这个问题的角度,并不是指望我这几段话就能彻底解决问题了,任何问题的解决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只是希望大家不要只是发表态度,装着想解决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