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普法大使杨紫 【每日学“典”:不当代理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08-25 09: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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