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 睛
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的礼炮声尚未远去,毛泽东主席发表公告,任命沈钧儒先生为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长。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共和国的司法,在这一刻天地一新。
从成立之初的艰难探索到改革开放后的恢复重建,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跨越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72年的风云激荡中铿锵行进,在翻天覆地中实现了历史性巨变。
时代更迭,使命不变。
翻阅尘封的档案,沿着时光之河逆流而上,我们仿佛听到了那个刚刚从百余年受压迫、受奴役的黑暗中走出,遭受反革命残余势力疯狂破坏的新中国对法治的迫切呼唤。
1950年,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作出决定:废除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巡回审判、就地审判、调解等便民利民、联系人民、依靠人民的审判制度,这次划时代的会议,初步厘清了新旧法律和新旧司法制度的界限,勾画了人民司法制度的崭新轮廓。
也是在这一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颁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各级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部机构和审判工作制度,各地审判机关和审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来。
为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运动,新中国的审判机关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一大批不法地主和恶霸受到依法严惩,保障了土地改革运动顺利进行;一大批匪首、恶霸、特务间谍、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受到严厉镇压;一大批贪污、行贿、盗窃国家资财等案件依法审理,新生的人民政权得以巩固。
民事审判领域,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这是对中国几千年封建婚姻制度的一次彻底革命。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废除旧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判刘青山、张子善等重大贪腐案,审判日本战犯案,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一次次公正裁判,为的是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让社会秩序更加和谐,让人民政权更加稳固,让法律尊严得以实现……
除了正义,别无所求。
今天,跨越70多年的时光底片中,那些恢复重建司法制度的高光时刻依然振奋人心,那些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大案要案依然闪烁着公平正义的光芒,犹如时代大潮中一座座高耸的灯塔,指引着未来前进的方向。
人物
谢觉哉,湖南省宁乡县人,字焕南。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春到上海,负责编辑《红旗报》和《上海报》。1931年秋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先后任中共湘鄂省委政府秘书长、《工农日报》主编、省委党校教务长。1933年到中央革命根据地,任毛泽东秘书、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1934年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1939年后,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西北局副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
影像
最高人民法院以原华北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基础组建。图为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筹建工作的部分工作人员。
1949年11月至195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市原司法部街72号办公。
1959年至196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4号办公。
1961年至197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市东交民巷37号办公。
1971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办公。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现址办公楼。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机构
图为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图。柳 杰 摄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11月1日开始正式办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刑事、行政三个审判庭和办公厅、督导处、编纂处等业务、行政单位。
195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华北六个分院先后在沈阳、西安、上海、武汉、重庆、北京建立,为各大行政区最高审判机关。直至各大行政区于1954年底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各大行政区分院也相应撤销。
案件
美国间谍约翰·托马斯·唐奈案
——建国初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刑事案件
图为唐奈获释后经由香港返回美国。
1952年11月,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约翰·托马斯·唐奈等人乘坐飞机偷偷进入中国领空进行间谍活动,飞机飞抵预定地点时被我国炮火击落,唐奈等人被捕。195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经过审理,对包括约翰·托马斯·唐奈在内的11名间谍作出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判处约翰·托马斯·唐奈无期徒刑。
“画”外音
建国初期,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要是配合中央的统一部署,有效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巩固人民政权的稳定,维护国家主权的安全。
日本战犯案
——二战后国际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历史见证
图为审判日本战犯庭审现场。
1956年6月12日和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先后在太原和沈阳开庭,审理铃木启久等8人战争犯罪案(涉案者为军官)、福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案、城野宏等8人战争犯罪和反革命犯罪案(涉案者为文官)、武部六藏等28人犯罪案(涉案者为伪满洲国官员)。审判持续了大约50天。根据罪行轻重及悔罪表现,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判处45名战犯八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画”外音
新中国成立后关押在太原和抚顺的日本战犯共1109名。根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罪行严重的45名日本战犯提起公诉。这是一次依照国际法,由国内军事法庭审理,完全由中国人担任审判官的审判,是我国司法审判进程中的重要历史记录,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历史见证。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新中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开端
图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庭审现场。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八年不等。
“画”外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拨乱反正,全面复查和纠正“文化大革命”前后判处的冤假错案。1980年9月26日,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通知》。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恢复和重建我国司法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