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企案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见行见效

发布时间 :2022-03-11

​​近年来,兴和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至2021年,该院受理涉企民事案件288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2.20%,结案标的额共计7,617,676,670元,占全部民事案件的81.19%,依法办理涉企诉讼案件;受理涉企执行案件1186件,占全部执行案件的36.79%,执结标的额2,034,655,205元,占全部执行案件的82.53%,及时向执行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受理涉企行政案件33件(其中行政一审3件,非诉执行审查30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36.26%,结案标的额7,350,901元,占全部行政案件的94.15%,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该院立足涉企纠纷案件数量占比大的现实,统筹考虑涉企诉讼案件类型、诉讼环节、裁判尺度等,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树立全院“一盘棋”工作思路,形成涉企诉讼强大合力。针对具体案件因案制宜,不断提升涉企诉讼质效,夯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之基。

一是注重办案效率,努力缩短审判与执行周期。为保证涉企案件能够得到快速处理,诉讼各环节接力发力,立案、调解、庭审各环节充分考虑案件执行,为执行工作有效开展创造前提条件。该院对涉企纠纷采取立案指导、快速审执的做法,对来院诉讼企业实行诉前指导、立案、缴纳诉讼费用一站式服务,充分进行释明告知,依法及时受理诉讼;在审理涉企纠纷时,通过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等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有效地保护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组建速裁团队,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快审快执;对涉企执行案件,根据涉诉企业保全资产及提供的财产线索,快速执行,确保涉诉企业的资金安全。

二是注重因案施策,依法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处理涉企纠纷。对于认定合同效力的案件,认真审查合同效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从宽原则,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对于要求解除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条款的案件,则从严审查,不轻易解除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条款,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对于要求调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如果违约金的确过高,则依法予以调整。

三是注重大局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不仅从法律效果的角度处理涉企案件,更注重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努力将办案效果融入发展大局,不断放大审判效果,引导建立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破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固有模式,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在成立破产审判团队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法治化、协同化、专业化为方向,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司法支持,帮助具有营运价值的困难企业实现重整,同时,尽力把“维持企业生产经营”“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机统一起来,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在具体涉企案件中,引导政府依法行政,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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